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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代理江苏红日防静电地板有限公司专利权维持有效案胜诉
作者:东正  来源:经理办公会  点击:1917  时间:2009/10/19 20:34:00  

    无效宣告请求人常州华通新立地板有限公司,对专利权人为江苏红日防静电地板有限公司的专利号为ZL02136971.2,名称为“一种多功能网络架空活动地板”的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东正接受专利权人的委托,由资深律师代理专利权人进行了无效答辩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200753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175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有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关于区别特征6,该区别技术特征取得了防止地板及角盖板之间串动的有益效果,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3具有创造性。

  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东正资深律师代理专利权人参加了诉讼,200921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作出的第1175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再次于200934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于200961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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