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东正代理“欧莱丽OULAILI”商标异议答辩案获胜 | |
作者:东正 来源:经理办公会 点击:1569 时间:2009/10/22 20:35:53 | |
|
|
案情介绍: 徐昌明委托我公司进行答辩,我公司经过认真分析做出答辩: 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从中文字形上、读音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别,被异议商标已经具备与引证商标区分开来的显著特征,被异议商标“欧莱丽”与引证商标“欧涞丝”根本不构成近似。 商标局裁定: 经审理,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欧莱丽OULAILI”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第3105578号“欧涞丝OULAISI”商标整体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东阳欧涞丝针织有限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3603010号“欧莱丽LULAILI”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