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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代理“淘宝堂TAOBAOTANG”商标异议答辩案获胜 | |
作者:东正 来源:经理办公会 点击:1657 时间:2011/5/8 20:4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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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吴庆伟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131期《商标公告》第5108780号“淘宝堂”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特委托东正公司做出答辩。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淘宝堂TAOBAOTANG”商标与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淘宝”系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未构成类似。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申请人恶意注册“淘宝堂TAOBAOTANG”商标并侵犯其合法在先权利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局裁定: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5108780号“淘宝堂TAOBAOTANG”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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