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正代理上海市嘉定区法制宣传协会提交的“嘉定法宝”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符合规定要求,对其于2009年04月08日创作完成,并于2009年04月08日在上海市首次发表的美术作品《嘉定法定》,申请者以法人作品著作权人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该作品予以登记,登记号为:2011-F-047917;登记日期为:2011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