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正代理朱永升提交的“朱永升与图形”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符合规定要求,对其于2010年08月05日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朱永升与图形》,申请者以作者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该作品予以登记,登记号为:2012-F-054871;登记日期为:20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