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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作者:代理二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385  时间:2016/3/28 11:49:08  

 

一、案情简述                   

我公司客户(无效宣告申请人A)于20133月委托我方对B公司在“纺织品壁挂”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申请。

    

 二、案情分析:

 “金丝贴”是产品制作工艺,这种全新工艺是由申请人A发明的,申请人为该项工艺的产生、成熟以及商业化付出了毕生心血。申请人对之享有不容置疑的排他权利。商标仅仅是对指定使用商品生产工艺的直接表示,直接描述了商品使用的原料及制作工艺等特点。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丝贴”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

 

三、商评委裁定: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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