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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成功代理可信签驳回复审案
作者:代理二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124  时间:2016/5/27 16:31:44  

【案情介绍】

我公司客户20151月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驳回了其在第9类“视频显示屏,荧光屏”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的“可信签”商标,理由是该商标与在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1980189商标“可信kexin”近似。

客户委托我公司进行了驳回复审,20158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裁定书,裁定申请商标“可信签”予以初审公告。

【办案思路】

一、从申请商标“可信签”和引证商标“可信kexin
的中文部分来看,二者仅有一个字的区别,在文字构成上近似度较高。

 

二、申请商标为单纯的英文商标“可信签”,虽然该商标与“可信kexin”仅差一个汉字,但是在含义上具有一定的区别。更关键的是,引证商标是中英文组合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上可以区分。

 

三、申请商标中的商品“视频显示屏,荧光屏”与引证商标中指定使用的所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

 

【东正点评】

由于引证商标申请较早,商标分类表也经过多次改动,所以商品上难免会判断错误,所以代理人拿到驳回文件时也需要细心和认真,首先要判断出从哪个角度去做复审。

在驳回复审过程中,在强调两商标整体上存在较大区别的同时,也需要提供大量的使用证据,从实际使用的角度出发,影响商评委的判断,使申请商标获得注册保护。

  

因此,建议客户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后,首先找专业人士分析案情,尽可能积极主动的申请复审,才能赢得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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