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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成功代理“小城梦想”商标驳回复审案
作者:代理部  …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066  时间:2017/3/30 9:24:37  

一、案情简述

20150915日,濮阳小城梦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41类的“培训,教育,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翻译,摄影,提供娱乐设施,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小城梦想DREAMS OF THE TOWN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

20160626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做出的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江苏中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12305640 号“中洋大酒店ZHONGYANGHOTEL及图”商标近似、流行色文化推广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第6054650号“图形”商标近似、与北京规士科技有限公司第14652411号“规士GUISH及图”商标近似。

20160628日,申请人委托我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了驳回复审。2017020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并初步审定公告。

 

二、案情分析

    申请人商标第17903845号“小城梦想DREAMS OF THE TOWN及图”是由中文、英文和图形组合构成。商标整体呈上下结构排列,中文在上,图形在中间,英文在下。商标中文部分为申请人企业字号“小城梦想”,英文部分为“小城梦想”英文翻译,图形部分以七彩竖形条纹创意设计为心形,商标的整体含义为:用心创造七彩梦,用心实现七彩梦。整体看上去文字与图形紧密结合,中文在图形之上,像跳动的音符,又像飞翔的梦想。设计非常独特、巧妙而又充满灵动性!

引证商标一虽然也是由中文、英文和图形三要素构成,但中文在上,图形在中间,英文在最下面,排列顺序不一样。且图形只是几个竖柱的简单排列,并不像申请商标有“心”的设计。

引证商标二只有单独的图形构成,图形也只是由几个柱体简单排列,像似栅栏,跟申请商标有很大的区别;

引证商标三也由三部分构成,中文、拼音及图形,三部分成左右排列,无论中文、拼音还图形都跟申请商标有很大的区别,没有近似之处。

综上,申请人商标与三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无论是构成要素,还是呼叫,还是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公众一眼就能将两者区分开来。因此,申请人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近似,不应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三、评析

当遇到商标被驳回时,要充分利用法律救济程序,通过驳回复审程序争取自己的商标权。另外,在商标申请前,一定要委托正规、专业、负责的代理机构对申请商标进行详细的检索,最大可能的降低注册的风险。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不仅要考虑商标的构成是否相同近似,还要考虑商标的整体形象,及商标所包含的不同寓意。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应当准确把握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保护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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