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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成功代理“匯e有家”商标驳回复审案
作者:商标二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920  时间:2017/4/17 9:45:42  

一、案情介绍:

我公司客户——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67月收到商标局对于“e有家”商标的驳回通知书,驳回了其在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拍卖,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员招收,商业企业迁移,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会计,寻找赞助”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申请,理由是该商标与在先在相同或类似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家有汇”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随后,客户委托我司办理了“e有家”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事宜,我司于201682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书,并于20161031日提交了补充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314日下发驳回复审裁定书,裁定上述商标“e有家”予以初审公告。

 

二、办案思路:

1、从申请商标“e有家”和引证商标“家有汇”的组成及整体构成来看, 申请商标由中文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而引证商标则仅由简单的汉字组成,组成要素的不同直接决定了在商标的整体结构方面、视觉效果方面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和呼叫方式也存在较大区别,虽然申请商标中包含的中文与引证商标是互相颠倒的组成方式,但申请商标中中文与英文的结合加上文字位置的排序不同,直接导致申请商标在含义和呼叫方式方面与引证商标区别较大;

3、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主观臆造的原创商标,自申请人创作出以来就一直持续使用并进行积极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和巨大的广告投入,将申请商标作为主要品牌在市场中向广大消费者介绍和推广,使得申请商标在较短时间内已经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消费者对其的认识和辨识情况来看,并不会造成其与引证商标的混淆,也不会引起广大公众的误认,二者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办案体会

在申请商标因存在近似商标而被驳回时,应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仔细分析与比对,从商标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商标呼叫、含义等较为详细的方面进行阐述,要将其不同部分进行全面完整的介绍,在商标由三个字或三个以上文字组成时,文字的不同组合可以创造出众多不相同或不近似的商标,对于因此类近似原因被驳回的商标,应当积极尝试复审,争取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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