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东正成功代理第8128101金航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
作者:代理部 孙…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012  时间:2017/5/27 14:34:30  

【案情介绍】

金景达(北京)环保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北京顺义,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新型智能醇基燃料热力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金景达联合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环保与热能工程研究室专家、清华大学科研团队、北京化工大学等科研院校,已研制成功了新型的醇基燃料和醇基燃烧机,与醇基锅炉改造、热力供给工程、燃料储运系统等形成了完整的醇基燃料热力系统,技术走在新型替代能源的行业前端。其中醇基燃料的燃烧值大幅高于纯甲醇,燃烧排放值优于天然气等燃料,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对企业的转型、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11类金航商标是金景达公司的主商标之一,在申请注册时遇到了阻碍,被驳回;经调查,近似商标金航及图是被一家代理事务所在先注册,对此,我们提出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

【经验总结】

商标撤三过程相对顺利,很快拿到了撤三决定书;因为针对需要撤销的商标我们发现:与客户有冲突的商品是1107群组加热装置用锅炉管道();乙炔发生器,在商标局阶段,如果撤销整个商标,对方提供其中一件商品的使用证据即可,风险比较大,所以我们针对冲突产品提出了部分撤销申请,大大提高了成功的几率。

撤销成功后,建议客户立即进行了重新申请,商标的提交也比较顺利,文件制作谨慎仔细,申报流程仔细认真,避免了错误及疏漏;

总之,目前商标在核心产品上基本上是进行了全面注册,审理中的商标后期会继续积极跟踪,确保客户商标都可以顺利注册成功。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