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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正成功代理“青樱红荔”商标行政复议案
作者:商标三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223  时间:2018/7/31 13:49:35  

()基本情况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1782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青樱红荔”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号26015411(以下称申请商标)。

20171017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申请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1123日,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第一,申请人提交的代理委托书中,申请人的章戳清晰,能够证明申请人确认委托代理机构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第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青樱红荔”商标时,一共申请了22个类别,使用的是同一份代理委托书,其他类别的注册申请已经予以受理,那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也应予以受理。

后经调解,商标局同意收回该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重新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审查。申请人于20171213日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2018120日,申请人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该行政复审案件到此结案。

但是,2018116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申请商标的《无款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申请人未缴纳费用。该通知书的打印日期是201819日。

对该《无款不予受理通知书》,我公司又再次代理申请人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的主要理由是:虽然在201819日前,我司收到了商标局的电子邮件,要求缴纳商标申请费用。但当时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程序尚未结案,申请人并不知晓商标局是否通过了该商标的形式审查,自然就不知晓申请商标的第二次形式审查是什么时候开始,也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候缴费,因此导致申请人并未立即缴纳申请费。直到201819日,我公司收到商标局审查员的电话,询问该案件是否要缴纳费用。我公司随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核实,并于当日即201819日完成缴费。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经复议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调节,商标局最终受理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代理技巧和心得:

一个商标注册申请,经历两次不予受理,两次行政复议,这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是很少见的。但无论如何而,我公司帮助申请人争取到了商标受理通知书,保留了商标注册申请日。由此可见,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对于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代理机构应根据不予受理的理由做出最有利于申请人的处理。如果该商标被不予受理,那申请人就必须要重新提交注册申请,重新申请的商标申请日将至少晚首次申请两个月,难保在这两个月期间,是否有其他人在类似服务上申请了与之近似甚至相同的商标。因此,应积极争取权利,对于理由充足的案件进行行政复议,尽量保留商标的申请日期,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详细陈述案件事实,阐述复议理由,保留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案件法律意义:

通过一个商标的两次不予受理,两次行政复议,也暴漏了商标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于注册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者缴费延迟的情况,商标局应给予申请人以补正的机会,而不是直接不予受理。毕竟,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都是基于真实意图甚至是迫切需要的,如果仅仅因为某些小的瑕疵就不予受理,不仅会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这需要商标对审理标准进行完善,使其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第二,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曾多次给商标局打电话,核实相关信息,但一直都没打通。这也充分反映了商标局在服务型管理方面存在瑕疵,需要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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