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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代理“初元福露CHUYUANFULU”商标异议申请案获胜 | |
作者:东正 来源:经理办公会 点击:1408 时间:2012/2/8 19:0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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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东正代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翟金松“初元福露CHUYUANFULU”商标异议申请案审理终结,商标局做出(2012)商标异字第00563号裁定:第6971395号“初元福露CHUYUANFULU”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情回顾: 本案起因于翟金松 东正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标异议案件,对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三点启示: 1、商标公告监测是对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商标公告进行监测,它有利于及早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并阻止其注册,提前消除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对商标权人造成的危害。 2、商标异议是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的申请。由于商标申请量大,商标审查工作也可能出现失误,且商标审查官员、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对商标是否近似没有统一标准,因此,《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商标异议程序,让相关公众提出反对意见,维护权益。 3、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抓住异议机会阻止近似商标注册,一旦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将获得合法地位,在市场上名正言顺盗用知名商标的信誉,并瓜分其市场,商标权利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的良好商业声誉有可能被他人所无偿利用,弱化商标权利人与商品或者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特定联系,甚至给商标权人良好的商业声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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