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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与加多宝“王老吉”商标纠纷评析
作者:曾建华 江…  来源:《东正知识产权》  点击:2952  时间:2012/8/18 22:18:44  

一、涉案商标

注册号:626155

注册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别:32

  品:无酒精饮料,固体饮料

二、案情介绍

11995年,加多宝集团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签订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益租赁协议,生产出了第一罐红罐王老吉凉茶。

21997年,加多宝集团的投资方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了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协议。

3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订了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协议,约定许可使用期限至201052

42002年,香港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5、在实际生产和销售中,加多宝集团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绿色包装的纸盒王老吉,即绿盒王老吉。

62005年,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370多万,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中,受贿金额中就包括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为了能够与广药集团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合同,在香港分3次给李益民的300万元港元。

72008年,广药集团向香港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认为双方2002年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82008年,加多宝集团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亿人民币,极大地提高加多宝的知名度。2007年至2009年,红罐王老吉连续三年在罐装饮料市场销量第一,成为“中华饮料第一罐”。随着红罐王老吉的畅销,广药集团生产的绿盒王老吉销售量也得到大幅提高。

92010年,广药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品牌价值为1080亿元,成为中国饮料第一品牌。

10201111月,加多宝集团发表声明,红罐王老吉是由香港鸿道集团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业生产和销售,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企业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

11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至此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正式对簿公堂。

1220125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132012517,香港鸿道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201271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香港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直至,加多宝集团已无力回天,其已经无权继续在凉茶产品上使用“王老吉”商标。

1420126月,加多宝集团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改为启用“加多宝”品牌。

三、法律分析

纵观这次加多宝集团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之争,涉及的法律纠纷问题比较简单明了,就是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商标许可合同纠纷。

1、商标的许可形式

商标权利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与普通许可三种形式。

独占许可:许可方将商标权利授权被许可人在某区域、某段时间内独自享有商标的使用权,任何人(包括许可人)在这个区域与时间内都不能使用。

排他许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在某区域、某段时间内都享有商标的使用权,但许可人不能在该区域与这段时间内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普通许可:许可人可以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任何人,任何人都可以在该区域和时间段内获得许可,并存使用。

很显然,本案的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之间不是独占许可,因为在许可期内,加多宝集团公司在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产品的同时,广药集团也在生产销售绿盒“王老吉”产品。

2、商标许可的期限问题

首先,商标许可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除了当事人续签或者在合同中对期限有延长的约定以外,被许可人就不再享有商标的使用权。

其次,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一般为10年,只有续展后,商标权人才能够继续拥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许可合同中如果约定的许可期限超出了商标的专用权,超出部分应属于无效期限。本案中,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于2002年签订的补充协议将商标许可期限延期到2020 年,而此时,该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至2013119截止。所以该合同中2013年以后的许可期限无效。

3、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的,合同无效。本案中,2002年香港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之间的补充协议是香港鸿道集团通过行贿的方式签订,香港鸿道集团从中获取了非法的利益,损害了广药集团的利益,从而被仲裁委员会认定该补充协议无效。依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香港鸿道集团的商标使用权在201052就到期了。

在签署许可协议时,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均应在许可形式、许可期限、许可商品、是否享有再许可权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详尽约定,以保证许可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四、启示

1、重视自有品牌,慎用他人品牌

首先,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应尽量自己独创商标,并及时申请注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自己所有的商标。否则,将付出巨大的代价。从相关报道中,科龙电器公司生产的“科龙”空调、“容声”冰箱在市场上已有一定知名度,可是“科龙”、“容声”的商标权并不属于科龙电器公司,而为科龙电器公司的大股东容声公司享有。2002年,科龙电器公司花费六亿多的巨资方从容声公司购买到“科龙”、“容声”、“容升”这三个商标,从而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扫清了妨碍。科龙电器公司是付出巨资将品牌归入自己,而加多宝则是完全丧失了自己长期培育的品牌,纯粹是为他人做了嫁衣。这其中的教训值得企业深思及警醒。

加多宝集团目前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推广王老吉品牌的同时,没有培育出自己的品牌。加多宝集团现在才开始推广自己的“加多宝”品牌,在失了先机的情况下,将面临众多的困难。美国的百事可乐公司创出与“可口可乐”相抗衡的“百事可乐”品牌,而加多宝集团能否借王老吉品牌纠纷将“加多宝”品牌成功推上中国饮料品牌的前沿,尚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企业将全部精力投注在别人的商标上,也就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上,一旦发生商标许可纠纷,企业失去长期培养及依赖的品牌,企业将很难继续生存及发展。显然,拥有及培养自己的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正道。

其次,在与商标权人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时,就要考虑到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为他人做嫁衣的后果。在许可协议签订之初,企业就要全盘制定商标发展战略,考虑使用他人商标的目标是什么,是暂时让商品贴牌生产进入流通领域,获得经济效益即可;还是通过使用,提高该品牌的价值,获取长远利益;抑或是通过该品牌带动自有品牌的成长,获取自身发展的空间。发展目标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后续手段和保护措施。企业必须要认真对待,以免为他人养了孩子,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毕竟,借用他人的品牌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绝不是长久之计。企业在借用他人的品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借用的目的是要充实企业实力,树立自己的品牌。

2、投机取巧影响品牌的发展

    一个品牌的树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及持续长久的宣传。一个著名品牌的形成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不可否认的是,在王老吉从广药集团的闲置品牌发展成为中国罐装饮料第一品牌的过程中,加多宝集团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加多宝集团合理地进行生产布局,建立起了自己的生产基地及代加工基地,构建了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花费巨资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从而使得王老吉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得以极大地提高,在中国罐装饮料市场,王老吉的销售量已经超过了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碳酸饮料。可以说,王老吉品牌及王老吉取得的骄人业绩与加多宝集团密不可分。

    反观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品牌的发展过程中,其并没有投入任何宣传资金。广药集团打着借助红罐王老吉的知名度,推广自己绿盒王老吉的如意算盘。这也是广药集团在2005年原总经理李益民收贿案判决后,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收回红罐王老吉使用权的主要原因之一。2008年之后,随着红罐王老吉知名度的提高,广药集团的绿盒王老吉在市场上的占有率确实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品牌如日中天的时候,突然发难,主张权利,难免落人口实。即使从法律上,广药集团的主张能够站得住脚,得到仲裁委及法院的支持。但在公众心目中,广药集团的做法却给人强取豪夺的印象,引人反感。人们对于广药集团的不良印象,也势必影响人们对广药集团的王老吉产品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说,广药集团赢了官司,却失了人心。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品牌后,能否延续王老吉以前的辉煌不得不让人置疑。

3、树立共嬴意识,发展民族品牌

在中国的饮料市场,王老吉能够突破洋品牌的重围,创造出销量第一的业绩,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中国人本应为王老吉这一民族品牌的树立感到高兴。但围绕着王老吉品牌的纠纷,已经严重地影响王老吉品牌的发展。试想,如果加多宝在借用王老吉品牌的过程中,不是想着最大的少支出许可使用费,从而进行行贿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广药集团不是存着投机取巧的心思,企图不费任何心血,坐享成果。如果加多宝集团与广药集团能够本着共赢宗旨,共同努力,发展民族品牌,王老吉品牌的发展道路将会多么宽敞。短视、急功近利严重地影响着民族品牌的发展,中国企业应该尽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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