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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商标海外被抢注思考 | |
作者:周婕 来源:《东正知识产权》 点击:4146 时间:2012/9/2 22:5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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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内的商标拿去国外(含台、港、澳,下同)注册。这种行为其实很早就有,引起人们关注的是著名的“海信”商标被西门子的子公司在欧洲注册,西门子向海信要价4000万欧元(相当于4亿人民币),后来经过多方的努力,海信最终以50万欧元赎回。 一、案件回顾 海信于2002年底致函博西家电联系注册商标的转让事宜,后者也于 西门子在此前谈判中一直表现出的强硬态度(转让价格4000万欧元,少一分都不考虑)。 海信为了报复博西家电的“商业讹诈”,也曾将反抢注对方的商标作为反制手段。海信瞅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任何多品牌的集团企业不可能把它所有的商标在一个地方注册,而只会挑选主要的商标注册,这使海信有机可乘。 在博西家电执意不撤诉的情况下,海信积极应诉, 在反制无效的情况下,2004年11月底,海信一方面寻求法律解决,另一方面向国家商务部求助。 当时和海信遭遇相同问题的还有厦门东林电子。这是一家生产销售节能型灯具的照明企业,其在国内合法拥有的“萤火虫”(FireFly)商标也被西门子公司在欧洲18个国家抢注。 随后,海信和东林电子同时表态:如果欧盟在3个月之内不能有结果,他们将提出上诉。 由于欧盟的斡旋承诺没有时间表,得不到回复的海信和东林电子为加快进程,联合向中华商标协会求助,并在 研讨会的内容和规模让德国公司牵肠挂肚。当时,西门子一再要求参加研讨会,但遭到拒绝。 从西门子对待会议的态度来看,海信解读后认为事态有可能朝着有利于己的方向发展。接下来,海信减缓了法律维权的步伐,再度回归与商务部一道协商谈判的轨道。 2005年3月初,商务部完成了海信商标案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参加了“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 商务部与欧盟就中国企业被西门子公司抢注商标一事进行了交涉,并且商务部专门委派一副部长和包括孙永福司长在内的多名司长会晤了欧盟官员和德国商务部。 海信和博西家电双方各自派出强大谈判“阵容”——海信集团总裁于淑珉、副总裁郭庆存、副总裁王志浩与博西家电总裁盖尔克、副总裁魏博分别代表双方参加了和解谈判。 谈判非常成功,从 在中国企业大规模“国际化”之前出现,海信的维权行动并非个案,它不啻为我们敲响警钟。 二、海信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让海信陷入了被动局面。国际上通行的是以注册原则为主,使用原则为辅,不注册就得不到保护。海信疏漏了欧盟的商标注册工作,是战略缺失,表明海信缺乏充分的预见性,缺乏国际视野。 2004年6月下旬,温家宝总理考察海尔、海信等企业时明确指出:世界未来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竞争. 被外国人抢注的中国商标已经高达数百起,由此我们已经丧失了很多市场。它们主要发生在亚洲的日本、印尼、菲律宾、韩国、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典型的案例有:红塔山被菲律宾的一个厂商注册,后来在当地设厂并生产了大量的香烟并销售到亚洲的很多国家,甚至返销中国。最近抢注中国商标比较严重的应是中国香港地区,在大陆比较有名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大宝”、“小护士”、“镇江香醋”、“雪中飞”等都被遭到抢注。 国内很多走向国际化的企业缺乏国际化视野,在商标策略上往往趋于保守,采取的是“产品跟进策略” 。按照国际惯例,需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粮草就指的是商标。有了这个保障,就可以免除市场和法律上的隐患。 在商标保护方面,企业或其知识产权顾问主要做两项工作: 1、监视商标公告,如果发现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公告,他们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此提出异议; 2、监视市场,如果在市场上出现假冒或者仿冒等侵权行为,他们会立即委托当地的调查公司取证,然后根据案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为。 在商标使用方面,他们要制定一整套的有关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定,而且集团公司、分公司、海外公司包括合资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都要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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