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昭平县茶叶协会委托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昭平红及图形”、“昭平绿及图形”在30类“茶”商品上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东正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对协会资料进行审查与指导,修改与补充,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资料准备完善,符合商标局地理标志处的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广州标牧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抢注的30类茶叶上的“昭平红”商标初审公告(申请号:10627052)。昭平县茶叶协会立即委托东正公司进行商标异议,异议理由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局地理标志处在审查“昭平红”“昭平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过程中,检索到上述抢注商标,并与东正公司电话了解。
由于“昭平红”商标中带有县级行政区划名称“昭平”,并且抢注人组织性质为有限公司,抢注商标“昭平红”在异议中肯定会被驳回。因此商标局在未等待抢注商标“昭平红”异议裁定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6日,准予“昭平红”“昭平绿”两个地理标志初步审定公告,现已核准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历时九个多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商标中可以带有行政区域名称,但是对组织形式及申请资料有特殊的、复杂的要求,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办理,可以事半功倍。证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