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收到客户指示通过巴黎优先权提交申请“一种活塞式发动机及由其组成的发动机装置”日本专利申请。
客户提出一种新型“一种活塞式发动机及由其组成的发动机装置”结构,解决了发动机领域发动机工作过程中的温度高、噪声大和排放超标的问题。经“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人仔细对该技术进行分析,该技术不仅是在国内率先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动机设计方案而且在国际上属于创新性研究,为获得更全面的保护应该在国内和国际同时进行专利申报。
本案件与2016年1月收到日本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理由是根据日本专利法的第37条规定不具有单一性。根据日本专利法规定,因权利要求10-14、18-20同权利要求1并不是同一发明,权利要求10-14、18-20 将不被审查(根据日本专利法的第37条规定不被审查)。
代理人对其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两种解决方案,1、分案申请,此方案权利是最大范围的保护。2、缩小权利范围,把权利要求10-14、18-20修改从属权利要求项。客户考虑费用问题选择第二种方案。本案件与2016年7月收到日本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建议客户选择专利代理事务所时,对于专利撰写、答复此类专业性较强的事务,建议找有资质并且具有处理相关申请经验丰富的专利事务所来办理,这样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记为本案件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