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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参加ZL201210414626.8无效行政诉讼并获得成功

作者:专利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945     时间:2017/12/29

案情介绍: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20169月份接受客户委托,经过2个多月的细致证据准备,于201612月正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针对发明专利ZL201210414626.8,名称为“一种光学喉镜”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在完成审核和交换证据后将此案作为2017无效巡回审理案件于2017321日在审查协作中心河南中心举行(口头审理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口头审理中,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的代理人结合证据文件对ZL201210414626.8权利要求所涉及的技术特征进行了比对、分析,清楚阐述了该专利缺乏创造性。201751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支持无效请求方(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的无效理由,做出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见附件1)。专利权人对上述无效决定不服,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行政诉讼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行政诉讼过程。20171219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作为诉讼第三人,在庭审中对专利技术方案中不满足创造性的依据进行了解释和陈述。20171227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见附件2),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专利复审委决定。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