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8年4月3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对第20624706号“培儿贝瑞peierbeiru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无效宣告申请。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具有极高知名度的第9009240号“培儿贝瑞PURECANTERBURY”商标抄袭和复制,请求认定申请人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申请人商标予以保护。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一系列“培儿贝瑞PURECANTERBURY”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3.除抢注了申请人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君乐宝”等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傍名牌和搭便车的抢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4.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影响。
无效宣告裁定认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应予宣告无效的规定,立法本意在于规范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使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同时,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精神来看,民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使用的真实意图,以满足自己的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本案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近六十多件商标,其中多件与他人知名奶粉商标相同。被申请人对其申请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的行为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据此,我委认为被申请人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该类抢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形。申请人的其他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二、案件法律意义
第一,本案充分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申请人商标被他人滥用或恶意买卖出售。
第二,有效打击了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的行为,净化了商标领域的风气,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促进了《商标法》第四条的修改和完善。本案虽然适用的是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但同时也违背了第四条的立法本意。鉴于该类案件大量存在,为有效制止该类不正当行为,《商标法》于2019年4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而本案也间接地为本次《商标法》的修改尽了一份绵薄之力。
三、代理技巧和心得
第一,在撰写申请理由前,要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商标注册及知名度情况,弄清楚案件事实。
事实一:争议商标核定商品与申请人商标核定商品不类似。
事实二:申请人“培儿贝瑞peierbeirui”商标使用多年,有较高的知名度。
鉴于在先商标有较高知名度,且商品不类似,故可以引用驰名商标条款以寻求法律保护。
虽然商品不类似,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有突破分类表对在先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例,因此要同时主张《商标法》第三十条。
第二,充分了解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和使用情况,以推断被申请人的主观恶意。
本案被申请人为一个自然人,其经营主体的规模和实力显然不是很大,但却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且很多是知名商标,由此可断定其申请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不正当,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立法本意相违背。
第三,根据在案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条文,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