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9年涉及8个官司的“卡斯特”商标之争已成为国内酒业涉及知识产权最大赔付额的官司,涉及货值累计2.1亿元人民币。日前,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思黛乐”)败诉并赔偿西班牙籍温州商人李道之3373万元,成为了中国酒业历史上最大一笔赔付。
据悉,李道之为温州商人,已入西班牙籍,1998年,在法国卡思黛乐进入中国之前,较早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李道之受“Cavasmaitre(品酒大师)”的启发,注册了“卡斯特”商标,李道之同时还注册了后来中国销量最大的西班牙葡萄酒品牌“布衣”等中文商标。在葡萄酒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这两个品牌也成长为国内销量最大的品牌之一。作为国内最早进入进口葡萄酒行业的先行者,早在1995年,李道之在进口酒的拓荒年代就开始涉足这个行业,1997年李道之创建了班提酒业。目前他旗下有两家红酒进口企业班提酒业和上海卡斯特酒业。
如今,“卡斯特”在国内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2012年“卡斯特”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第一个获得驰名商标的进口葡萄酒品牌,同时也是继“芝华士”、“人头马”、“马爹利”、“轩尼诗”之后,第五个获得此荣誉的进口酒品牌。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卡思黛乐是否从未使用过“卡斯特”这一商标。卡思黛乐方面称,公司从未将“卡斯特”作为商标使用过。从2008年起卡思黛乐已经彻底弃用“卡斯特”这一中文名称,由于外界一直有混淆两者概念的声音,今年3月份则干脆在企业名称中也弃用“卡斯特”三字,改名为“卡思黛乐”。法国卡思黛乐集团同时指出,“卡斯特”中文商标持有人李道之是典型的利用囤积商标“不劳而获”的投机行为,并直指对方是“官司制造机”。而李道之方面称,作为“卡斯特”商标的专有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傍名牌”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而在跨国商标侵权案件中,坐上被告席的往往是中国企业。在中国红酒市场上,“卡斯特”品牌这块“肥肉”自然令人垂涎。可要探究“卡斯特”一词之所以走红中国,究竟是源于“张裕卡斯特”,还是法国“CASTEL”,抑或是中国“卡斯特”,恐怕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与深圳唯冠不同的是,中国“卡斯特”有完整的生产、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达数亿元人民币。所谓的“一时忽略”最多只是一张打不出的“同情牌”,以此为借口侵权,自然要付出法律的代价。此次,法国知名的红酒公司被判商标侵权成立,无疑是“卡斯特”商标保卫战中的“大捷”,法院近150页的判决书明明白白地为“卡斯特”正名。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步伐加快,以及外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垂涎三尺”,这样的情况正在变化。自1998年法国卡斯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就因商标被抢注而陷入麻烦中,其与“卡斯特”商标的持有人,西班牙籍温州商人李道之之间旷日持久的多场官司,将烟台张裕集团、北京沃尔玛超市乃至遍布全国各地的终端零售商铺都卷入其中,案情非常复杂。业内专家指出,商标不仅是权利,更是利益,是商业策略工具。当初联想公司在2001年“出海”后,才发现自己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遍及娱乐、汽车等行业。无奈之下,只能花费巨资更换为“Lenovo”。不难发现,在商业竞争中,争夺商标权本身无关道德,纯粹是生意。这起商标侵权案的不同寻常在于一家外国企业侵犯一家中国企业的商标权益,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引发行业广泛关注。(知识产权报 作者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