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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代理“义河牌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获胜

作者:东正     来源:经理办公会     点击:1862     时间:2011/5/8

    案情介绍: 

东正代理申请人李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湖北省天门市电缆厂在第9类“电线”等商品上注册的第217213号“义河牌及图”商标。 

    商标局裁定: 

经审理,湖北省天门市电缆厂在上述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217213号“义河牌及图”商标的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217213号“义河牌及图”商标,并予公告;原第21721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