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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代理“淘宝堂TAOBAOTANG”商标异议答辩案获胜

作者:东正     来源:经理办公会     点击:1536     时间:2011/5/8

    案情介绍: 

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吴庆伟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131期《商标公告》第5108780号“淘宝堂”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特委托东正公司做出答辩。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淘宝堂TAOBAOTANG”商标与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淘宝”系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未构成类似。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申请人恶意注册“淘宝堂TAOBAOTANG”商标并侵犯其合法在先权利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局裁定: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5108780号“淘宝堂TAOBAOTANG”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