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15年2月,东正公司在对本公司客户——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商标进行定期监测时发现,一项名为“黄老焖三汁焖锅”的商标于2015年2月27日被商标局核准并初步审定公告,该商标与黄记煌公司已经注册的“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无论是从商标的组成、含义还是呼叫方式和整体外观结构等方面均十分近似,且该商标申请注册在与“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相同的“快餐馆、餐厅”等服务项目(第43类)上,东正公司经过确认立即将该情况向黄记煌公司报告并建议其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以维护“黄记煌三汁焖锅”的商标权利。2015年4月28日,东正公司受黄记煌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第14266266号“黄老焖三汁焖锅” 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并于2016年10月15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裁定书,书中表示第14266266号“黄老焖三汁焖锅”与黄记煌公司的“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该商标不予注册。至此,东正公司代理的“黄老焖三汁焖锅”商标异议案获得成功。
二、办案思路:
1、被异议商标“黄老焖三汁焖锅”与“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二者首字相同,“三汁焖锅”字样也完全相同,而“老焖”两个字在文字组合、含义、呼叫等方面并不显著突出,并未起到将商标进行区分的作用,因此,“黄老焖三汁焖锅”与“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2、被异议商标“黄老焖三汁焖锅”申请注册在与“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相同的“快餐馆、餐厅”等餐饮服务项目上,已经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项目,综上,二者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项目上的近似商标。
3、“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是黄记煌公司的独创商标,自成立以来就持续使用至今的主打餐饮商标,且黄记煌公司在第43类餐饮服务项目上已经成功注册多项“黄记煌”、“黄记煌三汁焖锅”、“黄耕三汁焖锅”等系列商标,并多年应用于餐饮店铺及网络订餐等方面,且持续进行大力广泛的广告宣传和推广,“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在餐饮领域内已经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具有明显的恶意性,是对在先商标“黄记煌三汁焖锅”的复制和摹仿,目的在于傍靠“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的知名度牟取不正当利益。
综上所述,被异议商标“黄老焖三汁焖锅”与“黄记煌三汁焖锅”商标已经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项目上的近似商标,是对在先“记煌三汁焖锅”商标的复制和摹仿,其注册申请的行为具有十分明显的恶意性,“黄老焖三汁焖锅”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并应禁止其使用。
三、办案体会
对于委托东正公司办理商标案件的新老客户名下的商标,东正公司的各代理人均会对其进行定期监测,客户商标状态产生任何变化,代理人均要及时告知客户,尤其是存在他人申请注册与客户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要更加重视并立即告知客户,同时建议客户对其进行异议,肃清近似商标,防止傍靠情况发生,主动出击维护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