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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成功代理“ INTELLIPARK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案

作者:商标一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826     时间:2016/9/29

   案情介绍:

    我公司客户-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在第35类“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等服务项目上申请的16472139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引证第9697340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予以驳回。

我司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图形的构图、商标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明显不同,使得商标整体区别显著。申请人采纳了我司的意见,委托我司对该申请商标进行了驳回复审申请。

商评委于2016920日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至此,东正公司代理的该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获得成功!

本案要点:

1.申请商标是英文及图形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是纯粹的图形商标,两商标的构成要素明显不同。

2.两商标的图形部分在图形构图和整体外观上也具有较大的差别。

3.由于两商标在图形的构图、商标构成要素不同,使得两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

东正点评: 

商标局在审查组合商标时,实行分开审查的原则:即只要组合商标中的任何一个组成要素,汉字、英文、图形或数字等,与他人在先商标有一定近似,商标局就会将整个组合商标予以驳回。而商评委在审查商标近似时,不仅关注商标的各个组成要素,更注重从商标整体上进行比对。因此,对于被商标局驳回的组合商标,如果部分构成要素近似程序不太高,而商标整体区别较大时,要及时向商评委提出复审,其被核准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