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北京某公司委托我司办理七件专利,主要为混凝土压印路面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其中2件实用新型顺利授权,另外五件外观专利却几经波折,煞费苦心。
第一次补正时专利局意见主要是名称太抽象,不宜用作专利名称,建议修改。我司经过与客户沟通,将专利名称由地面(中板岩水纹石/祥云石/波浪路/席纹石)改为铺筑过的路面(中板岩水纹石/祥云石/波浪路/席纹石)。
不久我司又收到专利局第二次补正,甚至有个别专利是第三次补正,主要理由是我司提供的外观图片与名称不符,名称不宜用铺筑过的路面。我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再不能补正成功,专利将面临被驳回的结果,客户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我司分析多次补正的根源在于审查员对“混凝土压印路面”新型产品不太熟悉,其实该产品是与地砖、瓷砖等铺路产品并列且独立的一种新型产品,在建筑业内已应用相当广泛。
我司向客户仔细了解产品情况,并找到本案审查员,与其电话多次沟通、阐释,探讨解决办法。最后在审查员的建议下,我司在补正期限内提供一份千字的意见陈述书,详细介绍产品的制作过程并提供工作流程图,同时把产品名称也改为更加规范化的称呼“混凝土压印路面(中板岩水纹石/祥云石/波浪路/席纹石)”。
通过努力,我司终于陆续收到专利局下发的外观专利授权通知书,截至目前,已全部授权。我司成功的给客户代理了该外观专利,充分的维护了客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