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商标网公告了2011年下半年《驰名商标认定公告》,我司代理的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古船及图”商标、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天龙”商标、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河”商标、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赛科”商标、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旭及图”商标榜上有名。
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子公司20家,控股、参股企业8家,2010年实现销售额110亿元。京粮集团自1999年成立以来,实施“做市场、做品牌、做资本”的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秉承“用精良铸就京粮”的理念,走出了一条创新发展的健康之路,其主品牌“古船及图”商标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和“北京名牌产品”,在面粉、谷类制品行业和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是东风汽车公司与日产汽车公司战略合作携手组建的迄今中国最大汽车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亿元,拥有员工7万名。东风是中国首家拥有全系列商用车、轻型商用车及乘用车产品的汽车合资企业,其商用车“天龙”商标被评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在卡车行业和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拥有5条面粉生产线,日处理小麦3000吨,30条挂面生产线,日产挂面800吨,拥有35KV变电站二座,员工3000多名,相继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荣誉称号,被农业部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主品牌“金沙河”商标被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在面条、食用面粉行业和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8年,前身北京化学制药总厂一分厂,1973年更名为北京第二制药厂,2002年改制为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855万元,隶属于北药集团,成为集生产、研发、营销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赛科致力于于心脑血管、泌尿系统和抗生素领域用药的生产及研发,拥有原料药生产基地浙江新赛科、制剂产品生产基地次渠分厂、专业的品牌营销公司赛科昌盛及新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其主品牌“赛科”商标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在人用药、原料药、化学药物制剂行业和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耐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总资产1亿余元,占地面积50000多平方米,职工5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70人,拥有国内先进的磨球、磨段自动化生产线、全自动热处理油淬生产线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了年生产耐磨铸件产品50000吨的能力,产品拥有十大系列一百多个品种,其主品牌“东旭及图”商标被评为“安徽省著名商标”,在低铬合金铸体、高铬合金铸铁、耐磨金属行业和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0年,经过我司项目组专业代理人对证据材料三个多月的收集和整理,以及对认定申请工作后续的监测和跟踪,发扬“坚定信心,不怕困难,寻找方法,沟通协调,积极努力,团队协作”认驰精神,历经两年,终于圆满地完成了此次代理业务,使上述五件商标成功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对于企业来说,“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项重要荣誉和竞争利器,更重要的是可以受到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我国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驰名商标”给予巨额奖励。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远远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延伸到了其他类别的商品。“驰名商标”除了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外,更已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指标之一。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深入,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品牌)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建设更加重视,为培育驰名商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附件:
一、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公告
http://sbj.saic.gov.cn/cmsb
二、东正代理优秀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简介
www.eastking.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99
三、中国驰名商标简介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品牌,它的认定须经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也就是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一般认为,行政认定更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扩展至商标专用权以外的类别。具体来说,就是:中国驰名商标享有可请求撤销他人将驰名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在其他类别注册商标的权力;享有请求注销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的权力等普通商标不具备的权力;受《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