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东正诉东莞市智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智友构成对东正的不正当竞争,判令智友公司: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赔偿东正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3万元。东正获得了圆满成功,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012年9月,东正发现智友未经授权在其公司网站的版式设计及网站内容上大量复制抄袭原告网站版式设计和相关内容,东正随即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网页公证(智友网站保留有“东正”和“东正电话”字样),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对于被告智友公司,法院认为智友网站设计风格与东正十分相近,网站的部分文章内容与东正网站相关文章内容也有多处相同,而且智友网站和文章内容中还多次出现了东正的电话等信息,智友网站设计和内容容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关系,可见,被告希望“搭”原告便车的意图明显,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智友作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者,却不懂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缺乏职业素养。因此作出智友不正当竞争成立的判决。
附件: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二审判决书 <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