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受上海量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2015年1月14日我司为其在第30类“咖啡饮料,可可,咖啡,茶,糖,鱼皮花生,糖果,怪味豆,蜂蜜,蜂王浆,黄色糖浆,糕点,面包,面粉,西米,米,谷类制品,食用淀粉,食用冰,果汁刨冰,冰淇淋,醋,调味品,料酒,芥末,香辛料,鱼沙司,酵母,发酵剂”商品项目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时在好”文字及图形。2015年12月29日商标局发出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驳回理由是与其他公司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项目上图形近似。2016年1月13日,申请人委托我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2016年6月2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二、【办案思路】
申请上海量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健创始于2001年,是一家以弘扬养生文化,满足顾客健康需求为目的,以“道以养生,和以健人”为核心文化,“精品引领健康,服务创造未来”的企业宗旨,着力于探寻现代科技健康产品,并通过健康养生手段和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促进人类健康事业发展,从事自然健康精品服务连锁的健康养老服务型企业。
申请人在我司申请了大量的商标,“时在好”文字及图形这个商标,已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此次申请人在35类做注册申请时,已做了相关产品的开发,此商标是否能成功注册,对申请人影响很大。我司做了详细的查询后,才向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商标局做出的申请商标驳回通知中,驳回理由是与其他注册商标图形近似,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时在好”文字没有近似商标,经过比对、研究引证商标的图形后,我司建议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提起驳回复审。
三、【办案体会】
申请商标被驳回时,通过驳回复审程序争取自己的商标权利,是充分利用法律救济程序。正规、专业、负责的代理机构,会对商标局提出的驳回理由做专业性比对、分析,准确的把握评审标准,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例举类似被核准通过的案例,有利于申请商标被核准通过。
因此,在收到申请商标被驳回案件时,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应考虑进行复审申请,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