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东正知识产权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打印收文条形码→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东正知识产权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和代理费
1、规费: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2、代理费:1000元/件起。
六、《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领取
1、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2、如果是委托东正知识产权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文件》邮寄给东正知识产权。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4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邮寄《优先权证明文件》;委托东正知识产权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东正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