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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作者:东正     来源:经理办公会     点击:27292     时间:2012/3/14

一、简要说明

知识产权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取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进行申请的手续。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根据备案情况确定货物是否有侵权嫌疑,海关总署是全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总署备案后,总署可将备案数据传送到全国各海关,从而全面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作用

1、海关采取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即使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利要求口岸海关予以扣留。

2、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

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对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3、预防将来可能的侵权行为发生

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

三、申请海关备案的条件

1、可申请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海关备案申请人的资格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四、备案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权利证明文件

申请商标备案: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

申请专利备案: 专利证书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 1 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 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申请著作权备案: 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章),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

3、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4、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海关备案办理程序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七、审批时间

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八、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九、委托办理流程

1、与我方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费用;

2、签署《海关备案代理委托书》;

3、我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准备相应法律文档并上报申请;

4、 递交申请后,如审查工作进行顺利, 30天左右即可取得海关颁发的《海关备案核准通知书》。

十、代理费用

1、规费:1000/件;

2、代理费: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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