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清晰商标图样1份;
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中查询。
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三、商标查询
任何人都可随时使用香港政府知识产权署的免费搜索网页 http://ipsearch.ipd.gov.hk 搜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注册香港商标和在先申请。
如果要委托本公司全面地和专业地搜索,则每搜索1商标在1个国际分类的收费是人民币450元。 所需时间是1个工作日。搜索报告是以书面作出, 内容包括确实在香港有无相同的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 列出所搜索出的近似的商标, 并提供对近似商标是否构成,混淆相似,作出本所的专业书面意见。
如果客户所要申请的商标有文字也有图案,本公司的搜索将无加费地包括那文字和图案两部份。若是本公司书面意见作出正面的申请建议,而申请后出现审批员因有混淆相似的商标存在而作出的反对, 本公司将退还所有的申请收费。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实质审查阶段)。
四、实质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
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五、登宪公告
商标注册处核准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六、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七、申请商标时间和费用
申请商标的收费为人民币4,000元于第1个国际分类。在同一申请内加入每1国际分类只加收人民币2,500元。付予香港政府的申请费以及本所的服务费都已包括在内,公告、注册和领证都无另收费。除非申请受到审批员的反对,需要作出修改,遭受异议或者出现其它复杂情况,否则无其它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