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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代理优秀企业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介绍

作者:东正     来源:经理办公会     点击:3146     时间:2020/3/30

喜讯:2014年1月,经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研究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办公会审定,我司代理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信及图”商标、三门陕市泰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耿力及图”商标、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斯美特及图”商标、北京老万生物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老万及图”商标、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服务处“黄鹤楼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2年12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了2012年下半年最新认定的699件中国驰名商标,我司代理的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白玉Baiyu”和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汇强及图”商标榜上有名。
一、东正代理企业申报认定驰名商标情况

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正),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国家商标局备案认可,汇集商标、专利、版权和法律方面的专业律师和精英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东正把驰名商标认定作为核心业务,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驰名商标项目组”,主要成员均具有5年驰名商标认定经验,专门为优秀企业通过行政方式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服务。项目组主要成员自2002年就开始从事驰名商标申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客户负责的原则,对条件具备和成熟的商标建议申报,对条件不具备和不成熟的商标建议培育,在实践中发扬“坚定信心,不怕困难,寻找方法,沟通协调,积极努力,团队协作”认驰精神,积累了一定的认定经验。我们已代理沈阳张明化工有限公司“张明+ZhangMing”商标、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古船及图”商标、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天龙”商标、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河”商标、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赛科”商标、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旭及图”商标、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初元及图”商标等20多个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公司正在代理广东、北京、湖北3家企业的3个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初步赢得了声誉。

东正近年成功代理驰名商标一览表

认定时间

商标

注册人/使用人

类别

使用的商品/服务

2011年5月27日

张明ZhangMing

沈阳张明化工有限公司

1

异辛酸

2011年11月29日

古船、第1276464号图形

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

30

面粉、谷类制品

2011年11月29日

天龙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12

卡车

2011年11月29日

金沙河

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30

面条、食用面粉

2011年11月29日

赛科

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

人用药、原料药、化学药物制剂

2011年11月29日

东旭及图

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6

低铬合金铸体、高铬合金铸铁、耐磨金属

2012年4月27日

初元及图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0

蜂蜜;食品用糖蜜;非医用营养粉

2012年12月31日

白玉Baiyu

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9

豆腐、豆腐制品

2012年12月31日

汇强及图

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

19

瓷砖、建筑用非金属墙砖

2014年1月13日

广信及图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5

农业用杀菌剂

2014年1月13日

耿力及图

三门陕市泰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7

喷浆机、灌浆机

2014年1月13日

斯美特及图

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30

方便面

2014年1月13日

老万及图

北京老万生物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

锅炉

2014年1月13日

黄鹤楼及图

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服务处

39

旅游安排

东正驰名商标项目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淮先生 手 机:13911667296

电 话:010-51283366-1806 传 真:010-51281688

Q Q :2881281688 E-mail:huailiming@eastking.net
二、东正与企业合作方式

东正与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合作,是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作期间(1年至1年半),东正将为合作企业提供三项服务:

1、在合作企业协助下确定个案并整理个案证据材料;

2、在合作企业协助下整理和撰写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3、全权代理合作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三、东正向合作企业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

东正在全程代理合作企业通过行政方式(商标局或商评委)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过程中,将根据合作企业的不同情况,收取代理申报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方式面议

四、双方合作工作步骤

1、对合作企业进行专门培训

合作协议签订后,东正将尽快派人到合作企业,对合作企业参与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讲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认定办法以及企业如何启动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启动以后的工作程序以及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等。

2、在合作企业协助下确定启动合作企业驰名商标认定程序的个案

根据合作企业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东正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检索合作企业持有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以及正在注册(正在公告期)商标的情况,根据检索结果以及合作企业提供的本企业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的情况,认真分析合作企业商标被侵权的各个案例,选择其中一个最利于合作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的诉求程序,并在合作企业协助下起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材料。

3、在合作企业协助下完成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

东正将为合作企业提供“驰名商标证据材料清单”和“驰名商标工作时间表”,指导合作企业搜集符合认定要求的商标驰名证据材料。在合作企业将相关证据材料基本搜集齐全后,东正将派人前往合作企业,对合作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并根据证据材料撰写文字,定稿汇总。

4、在合作企业协助下提交申报驰名商标的个案材料和证据材料

个案材料和证据材料完成后,将由合作企业编印成书,要求印刷精美,体现出企业的整体形象。此后,东正将全权代表合作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向商标局、商评委或工商局提交这些材料,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五、东正代理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流程

(一)洽谈合作流程

第一阶段:商谈合作

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我们将向合作企业提供“合作协议”和“双方工作内容和进度表”。合作企业有权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修改,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将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作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阶段:材料准备

合作协议签订后,我们将专门成立一个项目小组,对合作企业申报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强力把控。

1、我们将尽快派人前往合作企业,对参与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讲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认定办法以及企业如何启动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启动以后的工作程序以及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等。

2、我们将为合作企业提供一份有关如何整理驰名商标个案材料和商标证据材料的详细清单。按照预先制定的“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证据材料搜集整理工作(备注:为什么此项工作得由企业承担?这是因为一些数据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外人不便深入了解,况且很多数据只有内部人员了解,外人无法厘清)。

3、我们将在合作企业协助下确定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的个案。根据合作企业提供的资料,我们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检索合作企业持有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以及正在公告期商标的情况,根据检索结果以及合作企业各地分公司及经销商提供的本企业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的情况,认真分析合作企业商标被侵权的各个案例,选择其中一个最利于合作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的诉求程序,并代替合作企业起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材料。

4、我们将在合作企业协助下完成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按照我们提供的“驰名商标证据材料清单”和“双方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基本搜集齐全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后,我们将派人前往合作企业,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并撰写文字,并按法律要求定稿汇总。

第三阶段:正式申报

在所有商标驰名证据材料和个案材料完成定稿并印刷成书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我们将协助合作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或工商局。

第四阶段:沟通反馈

在材料抵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后,我们将负责完成最后的评审反馈、应答与沟通等方面的工作。我们的经验、技能将确保我们完成这项工作,使企业在第一时间内通过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二)申报阶段时间分配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筛选并着手处理启动程序的个案;制作驰名商标认定的个案材料;初步填写规定的申报表格。

所需时间:双方密切配合,通常需30天左右。

第二阶段:材料上报阶段

如果是通过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进行申报,在个案材料制作完成后,可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

如果是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进行申报,在个案材料制作完成后,需要对个案进行投诉解决,并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常,市级工商局需要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并制作笔录,随后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初步审查符合基本要求的,上报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所需时间:通常需60天左右。

第三阶段:审查认定阶段

如果是通过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进行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知对方在30日内答辩。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做出裁定或评审的时限,我们可能难以掌控所需时间,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左右。

如果是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进行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对省局上报的材料正式受理后,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即进入实质审查、认定阶段。这是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决定性的阶段。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的时间是6个月。但由于目前申报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非常多,加上每年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很少有企业在6个月内直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我们协助的企业,通常可在材料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的第二批次或第三批次通过认定,一般需要1年左右。

六、驰名商标认定实务知识

(一)中国驰名商标介绍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品牌,它的认定须经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也就是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扩展至商标专用权以外的类别。具体来说,就是:中国驰名商标享有可请求撤销他人将驰名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在其他类别注册商标的权力;享有请求注销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的权力等普通商标不具备的权力。受《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法的保护。

对于企业来说,“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我国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驰名商标”给予巨额奖励。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远远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延伸到了其他类别的商品。“驰名商标”除了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外,更已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指标之一。

(二)驰名商标申请途径和流程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全国有上千万个商标,到目前为止,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2000多个,真正是万里挑一。可见,“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文)(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具体流程:

1)经承办处处务会讨论,形成证据材料充足且该异议案件确需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或证据不足、该异议案件不需要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2)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就商标局分管副局长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提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3)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将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拟认定意见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4)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商标局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商标局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5)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
2
、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具体流程:
1)对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2)合议组经审理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由处长报分管副主任。分管副主任经研究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报经主任同意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讨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就分管副主任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提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4)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将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拟认定意见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5)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商标局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6)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
3
、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具体流程:
1)地市级工商行政机关可以向省级工商行政机关报送驰名商标认定的资料;
2)省级工商行政机关经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商标局综合处负责收文,商标局承办处负责办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地市级工商行政机关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认为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情形的,方报送商标局,否则予以退回。
3)经承办处处务会讨论,形成符合驰名商标条件或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初步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4)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就商标局分管副局长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提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5)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将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拟认定意见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6)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商标局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商标局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7)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
4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三)驰名商标申请途径评析
1
、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正处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可以作为异议对象,而又符合自己申请“驰名商标”条件的目标商标,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注册,有两个关卡:1、申请注册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甚至两三年的等待过程。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期费用相对较少。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后对方会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 “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异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2
、在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并且尽量要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难点所在:同上,目标商标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2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优缺点: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争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争议费1500元。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3
、在商标案件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市、省两级地方工商局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优点: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便捷,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而且,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必须跟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企业自己可以掌控,可以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目前这种方式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
缺点:涉及的工商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也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由于存在雁过拔毛现象,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目前这种方式是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4
、人民法院认定
申请机关:省会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问题所在: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这是另一种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定或领取证书。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域名侵权和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才能认定。
优点:花费时间较短,一般半年到一年即可认定。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质不一,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把握有松有紧,条件不太优秀的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认定驰名商标。
缺点: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条件过于宽松的质疑较多,目前法院认定难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决之前报省高级法院审查,判决生效后还需报最高法院备案;2、目前部分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公开收费较高,甚至有个别法官私下收取费用,导致这种认定方式花费的费用有增长趋势;3、由于近年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比较泛滥,部分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知名度太低,加上个别申请企业做假现象严重,导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在不断下降;4、由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部分企业和公众认为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威,部分优秀企业不屑于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5、部分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奖励或者减半奖励;6、部分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尤其是条件不太好的企业的首选。

(四)什么样的商标才有望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1、商标注册满两年,使用满五年;
2、获得省市著名商标;
3、销售区域超过10个省市;
4、行业排名领先:大行业前30名,小行业前5;
5、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较多

(五)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根据商标法14条规定,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七、东正代理驰名商标认定常见问题解答点击进入
八、东正驰名商标项目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淮先生 手 机:13911667296

电 话:010-51283366-1806 传 真:010-5128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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